加工龄后想辞职需不需要去说?
我之前单位给我加工龄了,现在我不想在这干了想辞职。但我不知道要不要跟单位说一声,不说怕有啥问题,说了又怕麻烦,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到底需不需要去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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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当您加工龄后想辞职,是需要向单位说明的。这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在员工想要主动结束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不在试用期,那么您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您要辞职;如果您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行。 向单位说明辞职的情况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这是遵循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办事可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如果您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提前告知单位也体现了您的职业素养,便于单位提前安排人员接替您的工作,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交接的顺利进行。所以,为了保障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您按照法律规定向单位说明辞职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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