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应该提前告知还是直接离职?
我现在想从公司离职,但是不知道是该提前跟公司说,还是可以直接就走。直接走怕公司追究责任,提前说又怕公司故意刁难,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该怎么做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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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职是提前告知还是直接离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提前告知的方式是较为常见和常规的。这就好比你租房子,如果要提前搬走,通常也得提前跟房东打个招呼,让对方有个准备时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员工提前告知能让他们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招聘新人等,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一般情况下,建议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一种合法且合理的离职方式。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就不用再等提前告知的时间,可以直接离职。比如,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了,此时再要求劳动者按照常规流程提前三十日告知离职显然不合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离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离职是提前告知还是直接离职,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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