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可以直接说走就走吗?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最近想换个工作环境,打算辞职。但我不知道能不能直接说走就走,担心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员工辞职到底可不可以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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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说走就走。在法律上,辞职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处于正式工作期间,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若是在试用期,则提前三天告知即可。这样规定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以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如果员工不按照上述规定,直接说走就走,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衔接,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员工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法律赋予了员工立即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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