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职直接走单位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有个员工没办任何辞职手续就直接不来上班了,这让我有些不知所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法律层面该怎么正确处理?比如工资怎么结算、要不要给开离职证明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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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员工不辞职直接走的情况,单位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与此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辞职直接走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方面。单位要根据该员工实际工作日历,如数支付其应得的薪资报酬。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如果因为该员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损,比如给公司业务造成延误带来经济损失等情况,其部分薪资将可能被公司依据法律进行相应扣减来弥补公司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者,单位有义务依法开具离职证明文书,并且负责办理各类档案以及社会保险的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概念: 自动离职: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不辞职直接走 。 法定解除: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约定解除: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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