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说要离职,之后不去上班会不会被算旷工?
我跟公司提前说了要离职,之后就没再去上班,结果公司说我这算旷工。我不太理解,明明都说了要走,怎么还能算旷工呢?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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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未得到上级批复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在你提前说要离职但还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你未经单位同意就不去上班,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旷工的。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正常出勤工作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虽然你提前告知了离职意向,但在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你仍需要正常上班,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如果你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因你的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有证据证明的,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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