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告知公司离职后就不来了,算不算旷工?
我在试用期,已经告知公司要离职了,之后就没再去上班。现在公司说我这算旷工,可我觉得我都提前说了,不应该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旷工,公司能不能这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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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告知公司离职后就不来了,这种情况是否算旷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离职程序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能够有效送达用人单位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试用期员工如果想要离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且要保证这个通知能够让用人单位知晓。 如果试用期员工已经按照规定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在这三日之后才不来上班,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应当被认定为旷工。因为员工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离职程序,在通知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了,员工没有再到岗工作的义务。 然而,如果试用期员工虽然告知了公司离职,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日通知,或者在通知未满三日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旷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继续履行工作职责,擅自缺席工作岗位的行为符合旷工的特征。 另外,即使员工已经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或者双方有其他约定,例如需要完成某项紧急工作或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等,员工在未完成这些要求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这是因为员工在离职时也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完成相关的工作安排和交接,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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