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离职?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想离职,但又不想写书面申请,想用口头的方式通知单位。不知道这样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还想了解下具体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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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离职的,但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没有限定必须是书面形式,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口头通知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以口头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想要离职的想法,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虽然法律允许口头通知离职,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方面,如果单位内部有明确规定离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劳动者最好还是按照单位的规定来操作,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即使是口头通知,也建议尽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这样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能够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也可以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严格遵循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 总之,试用期内劳动者有离职的权利,口头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还是尽可能地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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