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没钱(即单位未支付薪酬)的情况下,口头提出后可以直接走吗?
我在试用期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没给我发工资,我现在想离职,不想再继续待下去了。我就口头和单位说了下想走,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直接走?我还想知道如果可以走,后续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或者需要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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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合同中,即便单位未支付薪酬,劳动者一般也不可以口头提出后直接走。 首先,从辞职通知的程序要求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没有强制要求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试用期员工可以提前三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是,直接走是不符合规定的,还是应当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其次,关于薪酬问题,单位不支付薪酬的行为是违法的。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工资按80%折算合法合规,工作日出勤所得薪资依据平日工作时长及劳动报酬标准计算,若系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雇主理应按照平日工资的1.5倍予以计量。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直接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定的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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