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走?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试用期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知道能不能直接走。想了解这种情况下直接走会不会有法律风险,以及正规的离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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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者一般不可以直接走。 首先,虽然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但只要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双方就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以便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比如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临时找人替代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在试用期没签合同,劳动者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再离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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