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是否可以马上走?
我在试用期,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尽快离职,但又担心直接走会有法律风险或者给公司带来麻烦,自己也可能会遭受损失。所以想知道在试用期离职能不能马上走人,具体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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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通常不可以马上走。 从法律概念来讲,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虽不像正式用工那样稳定,但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如果你在试用期想要离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比如写辞职信交给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可以通过邮寄等能留存证据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一个合理的准备和过渡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以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劳动者也可以在这3天内做好自己手头工作的整理和交接准备。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马上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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