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不做了,需要提前说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干了,不知道要不要提前告知公司。我担心不提前说会有法律风险,又怕提前说会被刁难。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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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且没有缴纳保险,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计算7个月)。 不过,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单位一些重要项目停滞产生损失,劳动者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一些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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