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赔偿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听说符合一定条件能拿到赔偿金,但不清楚具体怎么算。我在这公司工作几年了,每月工资构成也比较复杂,有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啥的。我就想知道这个辞职赔偿金到底咋算,依据是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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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赔偿金的计算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区分正常辞职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被迫辞职这两种情况。如果是员工因自身原因正常辞职,通常是没有赔偿金的。这就好比您主动决定不继续这份工作了,一般公司不需要额外给您钱作为赔偿。但要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您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如果您的月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就要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计算,并且最多补偿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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