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两年后买房,离婚时还要分给对方吗?

我和配偶分居两年了,现在一方买了房,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这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不要分给对方。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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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后买房,离婚时是否要分给对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分居的概念。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保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停止共同生活,各自建立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即便夫妻仍住在同一处,但各自使用独立房间且互不干涉,这种状态持续超过两年,可认定分居事实成立。不过,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续。 其次,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分居两年后购买房产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共同的存款、收入等购买,那么该房产通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分居期间仍属于共同财产,用这些收入购买的房产就需要分割。 但是,如果能证明购买房产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该房产可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给对方。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用于购买房产,且有相关赔偿协议和资金流向证明,此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但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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