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不给女儿,女儿可以不赡养吗?
我家有重男轻女的情况,父母把家产都给了弟弟,我感觉很不公平。现在父母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我心里有点过不去这个坎,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家产不给我,我是不是就可以不赡养父母了,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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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不给女儿,女儿也不可以不赡养。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简单来说,赡养就是在经济上供养父母,比如给父母生活费;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像照顾生病的父母;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常陪父母聊聊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就表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和父母有没有把家产给女儿没有关系。这种义务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产生,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求,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得履行赡养义务,不能逃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还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要是女儿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女儿承担赡养责任,比如支付赡养费、照顾生活等。 所以,即便父母没把家产给女儿,女儿依然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照顾父母,在精神上关心父母等一系列对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人们必须遵守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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