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新收入占总收入的总收入该如何界定?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相关优惠政策时,涉及到高新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计算。但我不太清楚这里的“总收入”到底怎么界定,是只算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要把其他收入也加进来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个“总收入”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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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事务中,准确界定高新收入占比里的“总收入”至关重要。总收入指的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从概念上来说,企业的收入来源多样,货币形式的收入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实实在在收到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则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也就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所以,在计算高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时,这里的“总收入”就是上述法律规定中所涵盖的全部收入类型的总和,并非仅仅局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都要计算在内。只有明确了总收入的范围,才能准确计算高新收入占比,从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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