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收款是否应该算到总收入里?

我在做公司财务统计时,对于应收款这块有点拿不准。不知道在计算总收入的时候,应收款到底要不要算进去。如果算进去,感觉钱还没实际到手;不算进去,又好像不符合收入的统计逻辑。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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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和财务领域中,判断应收款是否应算入总收入,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首先,从会计原理的角度来看,总收入的确认通常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在这个原则下,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并且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那么对应的应收款是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比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了货物,客户也接受了货物,此时企业虽然还未收到货款,但已经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这笔应收款就应当计入总收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应收款都能毫无条件地计入总收入。如果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无法收回款项,那么企业就需要谨慎考虑是否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满足了部分收入确认条件,也可能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收入进行调整,不将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款计入总收入。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所以,对于那些存在回收疑问的应收款,企业可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以反映可能的损失。 综上所述,应收款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且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时,应当算到总收入里。但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合理判断和处理应收款在总收入中的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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