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否计入营业收入?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做财务报表时,对于应收账款是否该计入营业收入不太清楚。计入的话,感觉和实际收到的钱不一样;不计入的话,又觉得这也是公司业务产生的款项。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应收账款到底要不要计入营业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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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这两个概念。应收账款指的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简单说,就是别人欠我们的钱。而营业收入是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就是我们通过正常经营真正赚到手的钱。 从会计和法律规定上来说,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确认依据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里强调的是商品控制权的转移,而不是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当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使款项还没收到,形成了应收账款,此时也要确认营业收入。 也就是说,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金额会计入营业收入。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货物已经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也取得了货物的控制权,双方约定了付款时间,虽然甲公司还未收到货款,形成了应收账款,但按照会计准则,甲公司此时要将这笔销售金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不过,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即使有应收账款的存在,也不能计入营业收入。例如,企业只是和客户签订了意向合同,商品还未交付,控制权未转移,即便客户承诺后续付款形成了所谓的‘应收账款’表象,也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所以,判断应收账款是否计入营业收入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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