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毒后送医院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我之前因为和人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给对方下了毒。但事后我很后悔,赶紧把对方送到了医院,对方也脱离了生命危险。我现在很担心自己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想知道我这种下毒后送医院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是犯罪中止呢?
展开


要判断下毒后送医院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需要先明确犯罪中止的法律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下毒后送医院这一行为来看,要认定为犯罪中止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行为人主观上要具有自动性,即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犯罪意图。例如,下毒者因为良心发现、害怕受到法律严惩等原因,主动决定停止犯罪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其二,在客观方面要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下毒案件而言,就是要避免被害人死亡或者遭受严重的身体健康损害。如果送医院后,被害人脱离了生命危险,没有发生死亡等最严重的犯罪结果,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这一条件。 然而,如果送医院时被害人已经因中毒过深而死亡,或者虽然经过抢救但仍留下了严重的身体残疾等后果,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此外,如果行为人送医院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被他人发现、受到他人胁迫等原因,也不满足犯罪中止主观自动性的要求。 总之,下毒后送医院的行为不一定必然构成犯罪中止,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客观上是否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等因素。一旦被认定为犯罪中止,在量刑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从宽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