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我本来想着去起诉解决点事儿,可准备材料的时候发现证据好像不太够。心里特别没底,就想知道要是真去起诉了,证据不足会咋样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是该先撤诉去收集证据,还是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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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不同类型的案件,证据不足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在民事案件里,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起诉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可能不受理案件,这种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先撤诉,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等证据充分了再起诉。要是法院受理了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法院可以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且原告需承担诉讼费用。不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若证据不足,在不同阶段处理方式不同。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告人会被无罪释放。 所以,当面临起诉证据不足的情况,首先要判断案件性质,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也不要忽视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同时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还可以寻求法院协助收集证据或者委托律师帮忙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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