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发现有些材料准备得不太齐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顺利起诉。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材料不全对起诉离婚到底有哪些影响,以及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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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材料不全的情况下,能否起诉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基本材料的角度来说,如果缺乏一些关键的基础材料,比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等,人民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补全材料,只有补齐这些材料后才能正常起诉。因为这些材料是法院判断当事人诉求合理性以及确定案件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例如,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没有它,法院难以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身份证或户口本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起诉状则明确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其次,若只是部分非关键材料缺失,且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有充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实双方长期分居、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那么即使材料不全,也可以尝试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丢失的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之后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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