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一直没住,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我买了套新房,但是一直没去住。最近物业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都没住,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不想交。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讲,新房一直没住的话,物业费是不是可以不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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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即使新房一直没有居住,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简单来说,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提供的,并不只针对业主是否实际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虽然业主没有实际居住,但物业公司依然在为小区提供诸如保安巡逻、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减少。 不过,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长期未入住的房屋,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适当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例如有的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所以,当遇到新房未住不想交物业费的情况,建议先查看当地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也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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