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 **和解与协商**:这是最优先考虑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纠纷问题进行友好沟通,尝试自行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快速解决问题,且不会破坏双方的关系。例如,双方就房屋的共有部分使用问题产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调解**:当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在农村房屋产权纠纷中,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对争议进行调解。 **仲裁**:若房屋交易协议中有仲裁条款的约定,那么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根据约定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等优点,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过,仲裁需要双方自愿选择,并且要遵循仲裁程序和规则。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双方就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行政解决**:对于一些特定的房屋产权纠纷,如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司法解决**:如果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纠纷进行公正的判决。例如,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