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天?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要去做工伤鉴定,但是不太清楚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担心超过规定时间不能鉴定,想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天,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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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限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然后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不过,如果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要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简单来说,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要在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单位不申请,职工等在1年内可申请。而社保部门作出认定决定,一般60日,简单的15日,需等待其他部门结论时认定时限中止。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组织社会保险实施的地区范围,一般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单位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我国主要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相关事务管理,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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