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身体基本恢复得差不多了,就想了解下关于去做工伤伤残鉴定这块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要求呀?想知道从受伤到去做鉴定有没有个期限规定,要是错过了会不会有不好的后果 ,希望能详细说说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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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不同主体申请以及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限制有所不同。 首先,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上: 劳动者所在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要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里不管是初次鉴定、复查鉴定还是再次鉴定都是如此。要是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还可以延长30日 。 另外,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也可以等待停工留薪期满再申请,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 。 总之,工伤伤残鉴定在多个环节都有时间限制,遵守这些时间规定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就是统一筹划的地区范围,在工伤保险中,一般以市一级为统筹地区,在这个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工伤保险事务。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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