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工伤伤残鉴定有期限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身体差不多恢复了,就想着去做工伤伤残鉴定,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有没有时间限制。担心要是错过了时间,会影响到自己应得的赔偿之类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受工伤伤残鉴定到底有没有期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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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工伤伤残鉴定是有期限规定的,这涉及到多个方面。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申请时间: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最后是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期限: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了解这些期限规定非常重要,它能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应有的权益,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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