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就想了解下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要求啊?我怕错过时间影响后续的赔偿之类的,所以想清楚知道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以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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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这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时间。一般要求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要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里的医疗终结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需要延长,同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批准。 其次是鉴定机构作出结论的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是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多种伤情、需要更多专业意见等,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90日。 最后是复查申请时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如果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伤残加重或者减轻等,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相关方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来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医疗终结期:是指职工受工伤后,经过治疗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医疗过程基本结束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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