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是什么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一般如下: 首先是提出申请:不同情况申请时间和方式有别。工伤发生后初次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要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要在自收到所在参保统筹地区的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书面材料当面提出(邮寄函件不受理)。因伤病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在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后提出。申请方式多样,可通过登录政务服务网、邮寄,也可到现场提交申请。同时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相关信息。还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住院的需提供住院病志原件等,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病志等相关材料)。 接着是审查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及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若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就会予以受理。 然后是组织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标准,安排鉴定。鉴定现场会核实被鉴定人鉴定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话,鉴定专家组根据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被鉴定人。 最后是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相关法律依据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的规范和公正。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认定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官方法律文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