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值班律师是否属于刑事诉讼主体?

我在了解刑事诉讼相关知识时,对值班律师的地位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刑事诉讼里,值班律师算不算刑事诉讼主体呢?我不太明白这其中的界定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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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值班律师是否属于刑事诉讼主体,我们首先得搞清楚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能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关和个人。 在刑事诉讼里,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他们拥有法定的职权,能决定诉讼的进程和结果,无疑属于刑事诉讼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他们是直接参与到诉讼中,自身权益与诉讼结果紧密相关,也是刑事诉讼主体。 那么值班律师呢?值班律师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从这里可以看出,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能为当事人提供特定的法律帮助。 然而,值班律师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他们主要是辅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权利,没有像辩护人那样广泛的权利,比如调查取证权等。他们的职责更侧重于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而不是像其他刑事诉讼主体那样,能对诉讼的进程和结局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所以,综合来看,值班律师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主体。他们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诉讼地位和权利的局限性,不符合刑事诉讼主体的完整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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