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都需要进行哪些赔偿?


在违法强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依法获得多方面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赔偿项目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房屋价值的赔偿。房屋作为公民的重要财产,其价值损失是违法强拆赔偿的核心部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赔偿要参照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证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以重新购置合适的住房。 其次是室内物品等财产损失的赔偿。在强拆过程中,室内的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可能会遭到损坏或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强拆方的原因使得被拆迁人无法证明室内物品的损失情况,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强拆方。一般来说,被拆迁人可以提供物品清单、购买凭证、照片、视频等作为证据,要求强拆方对合理的物品损失进行赔偿。 再者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由于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需要临时寻找居住场所,这就会产生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所以,在违法强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同样有权获得这部分赔偿,以保障其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需求。 另外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针对用于经营的房屋)。如果被强拆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的,那么强拆行为会导致被拆迁人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要求强拆方赔偿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 最后是精神损害赔偿。在一些违法强拆案件中,强拆行为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被拆迁人能够证明强拆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是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总之,当遭遇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确保得到全面、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