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采光权的法律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房子采光最近被旁边新建的建筑遮挡得很严重,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能保障我的采光权,采光权被侵害后又该如何维权,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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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量光线的权利,这是建筑物附带的权益。当采光权受到侵害时,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意味着在建造建筑物时,必须要考虑到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问题,如果违反了相关标准,影响了他人采光,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并且,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关于采光权被侵害时的赔偿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有两种计算方式: 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 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相关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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