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未发工资可以被迫离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压力很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被迫离职?要是离职了,工资和补偿怎么算?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说说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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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未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离职的。 这里的被迫离职,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是主动、自愿离职,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未发工资明显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所以劳动者有权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需要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通知。 当劳动者被迫离职时,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开具解约证明文件,并且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员工直接离职,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般没有权利扣留其薪资。但如果员工的行为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员工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对于这种损失的证明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擅自扣除员工薪资,就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总之,遇到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被迫离职:指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如未按时发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以弥补劳动者因失业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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