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月不发工资,员工是否可以被迫离职?
公司2月不发工资,让员工生活陷入困境。员工心里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自己有没有权利被迫离职。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公司不发工资员工能否被迫离职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可以被迫离职,后续还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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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月不发工资,员工是可以被迫离职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被迫离职”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境下,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就属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公司2月不发工资这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出现时,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员工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后,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督促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薪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未按时发工资,如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可能无法主张经济补偿。员工需要证明公司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且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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