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相邻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家邻居在楼道堆放很多杂物,严重影响通行,我跟他沟通也没用。我听说这可能涉及物业相邻权问题,我想了解下关于物业相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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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在使用自己房子等不动产时,不能影响到其他邻居合理使用不动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权问题的一个总体原则。就像大家住在一个小区里,要互相考虑对方的利益,不能只图自己方便。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在楼道这种公共区域,大家都有通行的权利,如果有人堆放杂物影响通行,就是违反了这条规定。 对于物业相邻权纠纷,如果邻居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首先可以和对方友好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就像前面提到楼道堆杂物的情况,你可以跟邻居好好说,让他把杂物清理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小区的物业来调解。因为物业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职责。 要是物业调解也没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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