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章搭建的规定在第几条?
我家小区里有人在公共区域违章搭建,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大家的通行。我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违章搭建的,具体在哪一条,这样我就可以依据法律去和物业反映,让他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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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明确提及“违章搭建”这一表述,但有一些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规范和处理涉及违章搭建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如果业主进行违章搭建,影响到了建筑物的安全或者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就违反了该条规定。比如,在房屋外违规扩建,可能会影响到整栋楼的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搭建的部分挡住了其他业主的采光,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一条明确了对于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处理途径。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针对“违章搭建”作出具体条款,但这些规定从物权保护、业主权利义务等方面,为处理违章搭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于违章搭建的认定和具体处罚,还需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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