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我买了个小区的房子,小区里停车位情况比较复杂,有地下的、地面的,还有人防车位。我不太清楚这些停车位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规则,想知道民法典对于停车位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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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位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停车位有着多方面的规定。 首先,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规划了停车位或车库,他们可以通过和业主签订合同,以出售、赠送或者出租的形式,来确定这些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方式。比如说,业主可以花钱买下一个车位的所有权,也可以从开发商那里租用车位来使用。 其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所涉及的内容。小区里那些原本是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后来被改造成停车位的地方,其权益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这些共有车位的使用收益等情况,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和管理。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防止开发商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将车位随意对外出租或出售,而忽视了小区内业主的基本停车权益。所以,如果小区内还有业主没有车位,开发商不能把车位都优先卖给小区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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