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不想把户口迁走,想继续留在原来的户口本上。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清楚如果对方要求我迁出,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所以想问问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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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在我国,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即便户口不迁出,也不影响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就必须迁出。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口迁出的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或者有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明确要求一方迁出户口,也需要依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办理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表明,离婚作为引起户口变动的事由之一,户口是否迁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申报。 另外,离婚后户口除了不迁出,还有多种处理方式。比如另立门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若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再婚后也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具体手续要参照当地户籍政策 。总之,离婚后户口不迁出通常是可行的,但要留意特殊约定或法律文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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