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了第三个小孩无力抚养能否让别人领养?

我家生了第三个小孩,实在没能力抚养了,经济压力太大,也没时间精力照顾。想问问在法律上能不能把这个孩子送给别人领养呢?希望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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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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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生了第三个小孩无力抚养是有可能让别人领养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 首先,我们来看看送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因为您提到无力抚养第三个小孩,所以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一条件,是有送养资格的。 不过,送养孩子还得考虑其他因素。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父母双方都在世且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送养孩子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 对于收养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也有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整个送养和收养的过程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这样才能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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