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是孩子的生父母,现在家里遭遇重大变故,实在是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有啥规定不?比如能不能把孩子送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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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有相关规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子女。这意味着,如果生父母确实因为经济困难、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将孩子送养给他人的。不过,送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从条件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确保送养是经过父母双方慎重考虑的。同时,收养人也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收养人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在程序方面,送养人与收养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使送养和收养行为更加规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被送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生活环境。总之,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送养子女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整个送养过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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