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的?
我结婚几年了,现在和伴侣有些财产方面的疑惑。比如婚后我自己工资存下来的钱,还有伴侣继承的一笔遗产,不知道这些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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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时结束这个时间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很好理解,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开公司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赚的钱等。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等。对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了。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在继承或者受赠时,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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