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务,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哪些。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有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想知道这些是不是都算共同财产,还有其他哪些也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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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之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指的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付出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月固定发的工资,额外的奖金,以及通过兼职等劳务获得的报酬。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夫妻一起开办企业获得的利润,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属于这一类。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就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拥有知识产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著作权人获得的稿费,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许可费等。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生活很复杂,法律没办法把所有情况都列举出来。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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