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对于婚后的财产问题有些疑惑。想知道如果结了婚,我自己的工资以及未来另一半的工资,在《民法典》里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主要是想弄清楚这方面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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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就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意味着,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挣得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工资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工资,也就是在结婚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共同财产。再比如,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笔工资只归一方所有,或者赠与合同里指定这笔工资只给一方,那这笔工资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等,这些是对受伤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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