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这两个概念。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到类似的情况,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方面,能给我详细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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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与公共财产相关的犯罪行为,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把公家的钱物变成自己的。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意味着挪用公款只是暂时把公款拿出来用,并不是想永久占有。 在行为表现上,贪污罪的行为人往往会采取销毁账目、虚报冒领等手段,使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让人看起来这些财物本来就是他的。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一般不会改变公款的所有权,只是改变了公款的占有和使用状态,打算以后归还。 从主观故意方面,贪污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就是想把钱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挪用,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 在法律后果上,两者的量刑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档次处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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