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到底有啥不一样。我身边有涉及这方面的事儿,有人说可能是贪污,有人说可能是挪用公款,我就想搞明白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区分,它们的界限在哪里,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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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挪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涉及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目的来看。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也就是行为人希望把公共财物永远地据为己有。比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报账目、伪造单据等手段,将单位的资金直接装入自己的口袋,不再打算归还,这就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打算以后归还。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解决自己的资金周转问题,私自将单位的公款拿出来使用一段时间,等自己资金宽裕了再还回去,这就是挪用公款罪的目的特征。 其次,从犯罪手段上分析。贪污罪的行为人往往会采取一些掩盖事实的手段,使公共财物在账目上消失或者难以被发现。常见的手段包括做假账、销毁凭证等。比如,将单位的一笔收入不入账,然后自己私吞,并且通过修改财务记录来掩盖这笔收入的存在。而挪用公款罪一般不会采取这些使公款所有权彻底转移的手段,通常只是违反规定将公款挪作他用,账目上仍然能够反映出公款的去向。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此外,在犯罪对象上也有差异。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国有财产,也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主要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从量刑方面来讲,贪污罪的量刑相对较重,因为其性质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对公共财产的损害是根本性的。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相对较轻,因为其只是暂时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总之,准确区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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