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贪污和挪用公款这两个概念。最近听到有人说这两个行为,感觉好像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我想弄明白它们到底有哪些区别,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这些方面,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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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和挪用公款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贪污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把公家的钱物变成自己的。而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并不是将公款据为己有,只是暂时拿出来用。 从行为目的上看,贪污的目的是永久性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人就是想把钱彻底变成自己的,不再归还。而挪用公款的目的是暂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占用公款。 在行为方式方面,贪污通常采取伪造单据、涂改账目、销毁凭证等手段,使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形式上发生转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挪用公款一般不采取改变公款所有权的手段,往往是在账面上留下痕迹,只是暂时改变了公款的用途。 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相应规定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贪污和挪用公款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法律认定和处罚上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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