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跟职务侵占有什么区别?


贪污和职务侵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犯罪对象和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来说,贪污罪的主体与国家公职相关,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普通单位的人员。 其次是侵犯客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主要涉及的是单位内部的财产权益。 再者是犯罪对象。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公共财物,像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这里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非公共财物,范围相对更广一些。 最后是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相应规定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体而言,贪污罪的处罚力度通常比职务侵占罪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