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和贪钱有什么区别?


挪用和贪钱,也就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这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挪用一般指的是挪用公款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暂时把公款拿出来自己用用,后面还打算还回去。而贪钱对应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就是直接把公家的钱当成自己的,不想还了。 其次是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打算以后归还。而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归还的打算。 然后是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会采取销毁、涂改、伪造账簿等方式,以达到其永久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挪用和贪钱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法律对它们的评价和处罚也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