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样吗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不太清楚。感觉这两个罪名都和公款有关,好像挺相似的。想知道它们在法律规定上到底是不是一样的?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呢?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展开 view-more
  • #贪污犯罪
  • #挪用公款
  • #罪名区别
  • #职务犯罪
  • #法律区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不一样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犯罪性质上看,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意味着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都被侵害了;而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只是暂时挪用,并非要完全占有公共财物。 犯罪对象方面,挪用公款罪的对象限于公款和法定类型的公物;贪污罪的对象为一切公共财物,范围更广。 行为内容也有差别,贪污罪的行为人往往通过直接侵吞、秘密窃取或骗取的方法,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通常采用伪造单据、涂改帐目、销毁凭证等手段,让行为从帐目上不被发现,从而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通常是不经批准或许可,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公款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一般不采取转移公款所有权的手段,挪用行为在单位帐上可体现出来。 主体范围上,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目的也不同,贪污罪是以不法所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也就是不想归还;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为目的,主观上是打算归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这两个罪名都有明确规定,旨在打击不同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所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