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挪用公款罪不太明白。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是只要动用了公款就算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标准?特别想清楚它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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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简单来说,公款是公共财物,是用于公共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私自把公款拿给自己用,就可能构成这个罪。比如,把公款拿去赌博,这就是进行非法活动;要是拿去做生意赚钱,这就是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借走很长时间不还,超过三个月,数额还比较大,也会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比较广,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关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营利活动:通过投入资金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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