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体清偿程序中可否行使别除权?
我公司进入了集体清偿程序,有一些债权人提出要行使别除权。我不太清楚在集体清偿程序里到底能不能行使别除权,尤其是在2024年的法律规定下,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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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等集体清偿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进行集体清偿时,那些对企业特定财产有担保等权利的人,可以先从这些特定财产中拿到自己应得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别除权的法律依据。在2024年,该法律条文仍然有效,这表明在集体清偿程序中,别除权是被法律认可的。 不过,别除权的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首先,行使别除权的前提是权利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确实享有合法有效的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在集体清偿程序中就抵押物行使别除权。 其次,别除权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申报债权,并说明其对特定财产享有别除权的情况。如果别除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此外,当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后仍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也就是说,别除权人只能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如果特定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剩余部分就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 在2024年的集体清偿程序中,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权利人是可以行使别除权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行使,以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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