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既遂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部分不 太理解。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有数额巨大不退还具体怎么界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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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比如,某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去投资个人生意,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用于非法活动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再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情况。
另外,若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这些款物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等重要方面,挪用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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